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大连大学选拔赛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7年4月至7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连大学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和成长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在省赛项目统计时,跨校组建的团队计入队长(法人)所属高校。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五、竞赛安排与内容
1.报名及材料提交网站
可通过大赛官网、大赛APP或大赛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参赛报名(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均可提交报名信息)。
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
2.报名截止时间
网络参赛报名: 5月10日(注册网站,并报名参赛)
网络作品提交: 5月20日(提交详细信息,上传项目书)
校内赛日期: 6月-7月
省级初赛日期: 8月-9月
3.竞赛内容及评审
(1)项目计划书评审(校赛初赛阶段)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项目展示及答辩(通过初审的团队参加)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3)投资人面谈(省级评审内容,校内不进行)
参赛团队与数位风险投资人进行逐一面谈,并结合自身创业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投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与投资人商议,确定投资意向。评委会通过各参赛团队风险投资方案展示、答辩表现、获得投资意向数量等几个要素进行评分。
(4)项目互换互评(省级评审内容,校内不进行)
参赛团队提前进行抽签两两分组,预先拿到对方项目计划书进行准备。比赛现场各团队对对方团队创业项目进行评析,客观评估对方项目优劣势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特别说明
1.赛事级别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我国影响力最大、参与人员最广的创新创业大赛。第三届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承办。由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和陕西省省长胡和平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我校2017年重点支助的A类赛事,参赛成果将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起到积极作用。请各学院积极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我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
2.参赛要求
(1)鼓励2016年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的参赛项目申报本次大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获省级奖项的项目参加本次省赛。
(2) 凡在校正式注册公司的学生团队,必须组队参加初创组比赛,结果将作为学校提供孵化条件的依据。
(3)要求获批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团队,组队参加本次校赛,结果将作为终期结题考核和评优的依据。
(4)要求各类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组队参加本次校赛,结果将作为工作室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
(5)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友参赛,外地校友在决赛前可远程参赛;竞赛期间,专程返校参加竞赛活动的,可报销差旅费。
3.参赛奖励
(1)校级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及成功参赛奖,参赛学生可获得等同于市级竞赛的创新创业奖励,获得一等奖项目将推荐参加省级竞赛。
(2)根据各学院项目评选结果及上报项目数量,评选出校级竞赛优秀组织奖。
(3) 凡是进入校级项目展示及答辩阶段比赛的队伍(即获校级一、二等奖),且2016年校级“大创计划”未立项的项目,2017年10月可按立项要求提交材料,直接按校级创业项目立项。
(4)参加校级竞赛并获得奖励的学生团队,给予相应创新创业学分认可。
(5)参赛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奖励方式和分配比例按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办法”和“教学、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6)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的竞赛通知要求,对获得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等同于承担一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奖励。
七.校内竞赛联系方式
1.连大互联网+竞赛群QQ群:412066022
(加群请申请须注明年级、专业、姓名)
2. 联系人:蓝健
联系电话:8740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