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促进校际交流和学科交叉发展,进一步改善研究生生源结构,确保推免生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推免生申请的专业及奖励
在我校当年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外推免生。推免到我校的学生通过复试并录取,享受我校一等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所在高校必须具有教育部当年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人须为获得该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三、实施办法
(一)接收外校推免生程序:
1.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于9月28-10月25日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相应专业。
2.10月6日17点前,学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初审合格推免生来我校参加复试。推免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携带以下材料: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涉外专业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当英语水平的其他等级证书复印件;
(4)推荐学校提供的申请人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加盖本校推免工作负责部门公章)。
3.拟录取名单上的推免生须在名单公布后的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复审
入学前我校还将对推免生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成绩;
3、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出现不及格成绩;
4、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
5、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患有严重生理或心理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7、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尤其是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获得拟录取资格或者取得学籍者,或公示期间被举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8、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附: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